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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更新时间:2024-06-19 点击次数:
我该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9.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

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